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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通报黄山区三起年上半年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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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山市卫健委公开了《关于上半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和诉求回应平台办理情况的通报》的信息。该“通报”的落款日期是年7月8日。

该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山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和诉求回应平台办理工作。关于上半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和诉求回应平台办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卫计〔〕94号)精神,自年以来,我市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为抓手,推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措施不断落实。今年上半年,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和诉求回应平台办理工作,现将上半年两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显示,截止年6月30日,我市共对64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79条、对39名医务人员记分49条,总记分条目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所有区县均开展了记分,记分最多的是歙县,记分32条,最少的是*山区和祁门县,基恩3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分最多的是歙县,记分18条,最少的是*山区和祁门县,没有记分。

(二)我市在全省排序情况。截止年6月30日,我市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总数为条,在全省各地市(含省直管县)中排序第8;按常住人口每万人记分条数为0.,位列全省第1(池州市0.,紧追其后,位列第2)。但记分总数较年有所退步,年我市记分总数排序全省第5。

(三)记分结构分析。根据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导出的记分信息来看,目前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主要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时进行的记分。卫生健康委机关内设职能科室没有充分履行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工作主体职责,未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为日常监管和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四)记分工作下步要求。一是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要统筹抓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卫生健康部门内设机构要切实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皖卫医〔〕3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通知》(皖卫医〔〕11号)文件要求,履行记分工作主体职责,在开展质控督查、病例评审、处方点评、工作督查等工作时,对具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二、诉求回应平台办理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医疗服务诉求回应平台是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通过网络平台汇集群众诉求,监测舆情热点,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回应群众医疗服务诉求的社会监督平台。年我市继续稳步推进医疗服务诉求回应工作,截止年6月30日,我市平台共接医疗服务诉求7起,全部按时办结。其中投诉3起,占42.86%;咨询1起,占14.28%;举报3起,占42.86%。市本级共办理4起,占57.14%;区县共办理3起,占42.86%(其中歙县1起,休宁县2起)。

(二)下步工作要求。各区县及市级各平台回应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诉求回应,及时办理相关诉求。同时各医疗机构的应均在显眼处悬挂诉求回应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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